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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公布 湖北省4城市获批

发布日期:2015-01-26

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》,全国2省62市(镇)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,我省武汉市、孝感市、仙桃市、宜城市等四个城市入选。昨日,武汉市发改委宣布了此信息。

  按试点方案,到2017年各试点省市要取得阶段性成果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;2018年至2020年,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。

  武汉市发改委表示,武汉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,到2020年,通过实施“111计划”,着力解决“3个100万人”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。即推进市外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制度,梯度赋权100万人;推进有能力、有意愿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100万人;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、定居100万人。

  武汉将在3个方面开展具体试点工作:一是建立健全政府、企业、个人共同参与和省、市比例分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,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,三是综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体制机制创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