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事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理事会,致力于湖北民营企业、民营企业家和湖北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。
第二条 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联合湖北省政府、武汉市政府等省内城市政府的相关领导、湖北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知名人士、经济界的权威专家、学者及知名民营企业家共同组成。
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,为理事会成员提供政策咨询,产业分析及形象塑造服务,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逐步使湖北民营企业内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认同感,从而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,为整体实现湖北民营经济总体规划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。
第二章 入会对象
第四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五条 个人会员包括主管经济的政府官员、卓有影响的经济学家、致力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。
第六条 单位会员包括政府机构、企业单位、金融系统、科研院校、民间社团,关注并支持湖北民营经济发展的跨国公司等。
第三章 组织
第七条 组织机构
(一)理事会由名誉顾问、主席团主席、主席团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构成。
(二)理事会设名誉顾问5名、主席团主席10名,由省厅局级领导及海内外财经界的权威专家学者、知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。
(三)理事会设主席团副主席20名,理事会秘书长由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总编辑担任。
(四)理事会设常务理事50名,理事200名。
第四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
第八条 各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
(一)有资格参加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组织的政企交流会;
(二)优先获得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重点宣传;
(三)有资格参加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举办的系列交流、研讨活动和培训;
(四)有资格参加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高级俱乐部活动;
(五)优先获得行业资讯信息,和多种荣誉推荐。
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义务
第九条 各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
(一)遵守本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。
(二)按规定缴纳理事会会费。
(三)理事会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联系人,对本刊提出意见和建议,帮助提高期刊质量,改进办刊工作,共同办好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。
(四)积极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五)服从本理事会的协调。
第六章 附录
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《湖北企业家》杂志理事会秘书处。